1章 25節 注1
  與彼前一12者同。
1章 25節 注2
  完備自由的律法,不是寫在我們外面石版上字句的律法,乃是寫在我們心上生命的律法,(來八10,)其道德標準符合主在山上頒布的國度憲法。(太五。)字句的律法不能賜人生命,(加三21,)只能暴露人的軟弱、失敗,將人留在奴役裡,(加五1注4,)因此是轄制的律法。完備的生命之律,是我們重生時分賜到我們裡面之神生命的功用,且在我們基督徒的一生中,用神生命追測不盡的豐富供應我們,釋放我們,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,並成就字句律法一切義的要求,(羅八24,)因此是自由的律法。這律法就是基督的律法,(林前九21,)甚至是基督自己,活在我們裡面,藉著將神的性情分賜到我們裡面,規律我們,使我們能過彰顯神形像的生活。雅各也許認為,這律法是基督徒生活達到實行之完全的基本法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