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章 16節 注1
  在原文,約與遺命同字。約是合同,帶著一些應許,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;遺命是遺書,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,遺贈給承受的人。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,不僅是約,更是遺命,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,遺贈給我們。神先應許要立新約,(耶三一31~34,)然後基督流血,立了新約。(路二二20。)這約所應許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實,這約也就是遺命。這遺命,遺書,因基督的死已經得以確定並生效,且由復活的基督執行並實施。神的約的應許是由神的信實來堅立,神的約是由神的義來保證,而遺命是由基督復活的能力來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