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章 15節 注1
  即以第一約之條款為標準,所算為罪的過犯。
9章 15節 注2
  所應許永遠的產業,是基於基督永遠的救贖,不是基於我們的行為,並且與十36的應許不同,那裡的應許是以我們忍耐,並行神的旨意為條件。(見十36注2。)這裡所應許永遠的產業,是藉著基督永遠的救贖;而十36所應許的大賞賜,(十35,)乃是因我們忍耐並行完神的旨意。
9章 15節 注3
  見十34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