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章 12節 注1
  寬恕,原文為二17之成就平息的字根,意即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。(見二17注5。)在新約裡,應許我們四項福分:(一)寬恕我們的不義,以及忘記(赦免)我們的罪;(12;)(二)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藉以分賜生命之律;(10上;)(三)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,我們作祂的子民─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;(10下;)(四)有生命的功能,使我們憑生命內裡的路認識神。(11。)照著神所成立的約,這四項福分都是祂的應許;但照著主所遺贈給我們的遺命,這四項福分乃是祂的遺贈物。見九16注1
8章 12節 注2
  原文,複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