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章 10節 注1
  這段話引自耶三一33。那裡的律法是單數的,本節的律法是複數的,證明這是一個律擴展成幾個律。這就是生命之律。(見羅八2生命之靈的律。)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。生命越高,生命的律就越高。我們從神所得神聖的生命是最高的,所以有最高的律,就是這裡所說的律。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就把這最高的律放在我們靈裡,這律又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內裡的各部分,就如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而成為幾個律。

 這生命之律與字句的律法不同。生命之律是憑著並照著生命的元素,從裡面規律我們;字句的律法是憑著並照著死的字句,從外面規律我們。死的字句律法在於外面的教導,這生命之律卻在於內在的知覺。我們眾人,無論大小,既然都有生命之律,就不需要照著字句的律法而有外面的教導。(11。)
8章 10節 注2
  這裡的「心思,」與耶三一33「內裡的各部分」(直譯)相符。這證明心思是內裡的一部分,也是對「內裡的各部分」這辭的解釋。內裡的各部分不僅包含心思,也包含情感和意志,三者都是本節所說之心的組成成分。
8章 10節 注3
  神首先將祂的律法分賜到我們裡面,然後寫在我們心上。祂是在我們經歷生命之律的時候寫的。
8章 10節 注4
  直譯,我要對他們作神。
8章 10節 注5
  直譯,他們要對我作子民。我們作神的子民,以及祂作我們的神,乃是照著生命之律。今天神與我們的關係,完全是基於生命之律;所以,我們今天的行事為人,無須照著字句律法的知識,乃要照著生命之律的知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