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
7章
19節
注1
律法乃因人肉體的軟弱,一無所成。(
羅八3
。)
來
7章
19節
注2
指在誡命所佔的地位上。
來
7章
19節
注3
這更美的盼望,就是不能毀壞之生命裡的祭司職任。(
16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