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12節 注1
  原文指神常時的話。本節開頭的「因為,」指明這裡的「話」是指三7四11引自舊約的話;這話是活的,是有功效的,比兩刃的劍更鋒利。
4章 12節 注2
  照聖經看,人有三部分:靈、魂、體。(帖前五23。)本節說到骨節與骨髓,是體的部分;也說到魂與靈。

 前面的經文指出以色列人跌倒,不能進入美地的安息。就他們而言,有三個地方:(一)埃及,是他們被救出之地;(二)曠野,是他們飄流之地;(三)迦南,是他們進入之地。他們在這三地的歷史,表徵他們有分於神完全救恩的三個階段。這豫表我們新約信徒有分於神完全的救恩。第一階段,我們接受基督,得救贖並蒙拯救脫離世界。第二階段,我們在跟隨主時,成了飄流的人,這種飄流總是發生在我們的魂裡。第三階段,我們完滿的有分於並享受基督,這是我們在靈裡所經歷的。我們追求物質的享受和罪中之樂,就是在埃及所豫表的世界中。我們在魂裡飄流,就是在曠野。我們在靈裡享受基督,就是在迦南。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,總是發怨言,起爭論,責怪人,那必定是在魂裡,不是在靈裡。但迦勒和約書亞相信神的話,順從主,向著目標竭力往前,這必定不是在魂裡,乃是在靈裡。接受本書信的希伯來信徒,當時正不知如何對待他們老舊的希伯來宗教,這種在心思裡的猶疑,就是在魂裡遊蕩,並不是在靈裡經歷基督。所以本書作者說,神的話,就是引自舊約的話,像兩刃的利劍,能刺入他們的猶疑,將他們的魂與靈剖開。骨髓如何深藏在骨節裡,靈也照樣深藏在魂裡。要使骨髓與骨節分開,主要的是骨節必須破碎。同樣的原則,要使靈與魂分開,魂也必須破碎。希伯來信徒的魂及其猶疑的心思,懷疑神救恩的法則,考慮到自己的利益,必須被神活的、有功效、能刺入的話破碎,好使他們的靈與魂分開。

 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己。(太十六26,比路九25。)我們跟從主,必須否認我們的魂,就是我們的己。(太十六24路九23。)我們的靈是我們全人最深的部分,是我們接觸神的屬靈器官。(約四24羅一9。)在我們的靈裡,我們蒙了重生;(約三6;)在我們的靈裡,聖靈居住並作工;(羅八16;)在我們的靈裡,我們享受基督和祂的恩典。(提後四22加六18。)因此,本書作者勸勉希伯來的信徒,不要留在魂裡遊蕩,這魂是他們必須否認的。他們該竭力進入靈裡,有分於並享受屬天的基督,使他們能在千年國裡,在祂作王時有分於國度的安息。他們若仍在魂裡遊蕩,就會偏離神的目標,失去對基督完滿的享受和國度的安息。
4章 12節 注3
  我們的靈是我們接觸神的器官,(約四24,)我們的心是我們愛神的器官。(可十二30。)我們的靈接觸、接受、盛裝並經歷神,但需要我們的心先愛神。我們的魂有三部分─心思、意志和情感;我們的靈也有三部分─良心、交通和直覺。我們的心不是與魂和靈分開的,乃是由魂的各部分,加上靈的良心所組成的。因此,我們的心裡有帶著思念的心思,以及帶著主意的意志。思念影響主意,而主意實現思念。神的活話能辨明我們心思裡的思念,和意志裡的主意。當希伯來的信徒在救恩的過程中徘徊時,作者在前面的經文中所引用神的話,能把他們的思念和主意顯露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