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
3章
15節
注1
本辭原文與
三1
,
六4
的「有分於,」
十二8
的「共受」同。那三處的意思是,我們同有屬天的呼召、聖靈和管教,所以譯作有分於、共受。這裡和
一9
的意思是,我們與基督同享,所以譯作同夥。我們是有分於屬天、聖別和屬靈事物的人,同有屬天的呼召、聖靈和屬靈的管教。我們也是基督的同夥,與祂同享屬靈的施膏,(
一9
,)如同眾肢體與頭同享那靈;我們也與祂同享屬天的安息,如同迦勒與約書亞同享美地的安息。(
民十四30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