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章 10節 注1
  這祭壇必是指十字架,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在其上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。(十12。)照舊約獻祭的條例,贖罪祭的血要帶進至聖所或聖所,為著遮罪;贖罪祭的祭牲沒有什麼給獻祭的祭司或獻祭的人吃,乃要全部燒掉。(利四2~12十六27六30。)因此,那些事奉帳幕的人,沒有權利吃祭壇上的贖罪祭牲。(在新約中,主的十字架就是祭壇的應驗。)熱中猶太教者怪異的教訓,企圖用食物將新約信徒帶入歧途,使他們不能享受基督,本節對此作了有力的反駁。熱中猶太教者著重宗教事奉中所享受的食物,但本書作者辯駁說,在贖罪祭這每年一次為遮罪而獻的基本祭中,(利十六,)沒有什麼給人吃的。贖罪祭不是給人吃,乃是給人接受遮罪的功效。現今真正的贖罪祭乃是基督,祂已經為我們的罪,將自己獻給神,為我們成就了完全的救贖(比遮罪更好─見九12注2),將我們帶進新約下在祂裡面對神恩典的享受。我們今天所需要的,不是吃舊約事奉中的食物,乃是接受基督獻祭的功效,並且在新約的恩典裡,出到營外,離開猶太宗教跟隨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