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章 35節 注1
  賞賜是在永遠救恩之外另加的。永遠的救恩是藉著信,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(弗二8~9,)而賞賜是為著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(工作)。(林前三814。)我們即使得救了,仍有可能因沒有主所稱許的行為(工作),而得不著賞賜,反受虧損。(林前三15。)這賞賜要在主回來時,按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。(太十六27啟二二12林前四5。)這要決定於基督的審判台,(林後五10,)並在要來的國度裡給我們享受。(太二五2123。)使徒保羅竭力要得獎賞,(林前九24~27腓三13~14提後四7~8,)甚至摩西也望斷以及於那賞賜。(十一26,見該處注4。)希伯來的信徒在此受囑咐不要失去這賞賜─要來安息日的安息,(四9,)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裡享受基督,並與基督一同作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