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16節 注1
  這封簡短書信專一的目的,是要給我們看見,基督身體所有的肢體,在神永遠的生命和神聖的愛裡都是平等的。在保羅那半野蠻的時代,基督的生命在信徒中間廢除了牢固的奴隸制度。在基督徒的交通裡,愛的情操既是這樣有力且得勝,就自然忽視墮落人類中間邪惡的社會等次,也無需任何制度上的解放。因著神聖的出生,以及憑著神聖生命而有的生活,所有在基督裡的信徒,在召會中都有平等的身份;召會乃是在基督裡的新人,沒有為奴和自主的區別。(西三10~11。)這是根據三個事實:(一)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經廢掉不同生活方式的規條,為著創造一個新人;(弗二15;)(二)我們已經浸入基督,在祂裡面成為一,不再有任何差異;(加三27~28;)(三)在新人裡,基督是一切,又在一切之內。(西三11。)這樣的生命,同著這樣在平等交通裡的愛,足能在召會中維持良好的秩序(提多),完成神對召會的經綸(提前),並對抗召會敗落的潮流(提後)。本書在新約的排列上,位於前三卷之後,乃是出於神主宰的權柄。
1章 16節 注2
  或,超過奴僕。他甚至超過自由的人,他乃是親愛的弟兄。
1章 16節 注3
  親愛的弟兄、姊妹、(2、)所愛的並我們的同工、(1、)與我們一同當兵的、(2、)我的同工、(24、)與我一同坐監的(23)以及同夥,(17,)這些都是親密的稱呼,指明使徒論到他與在新人裡眾肢體的關係時,裡面親密的情操。
1章 16節 注4
  直譯,特別。
1章 16節 注5
  即在肉身上是奴僕,在主裡是弟兄。在肉身上,是弟兄作了奴僕;在主裡,是奴僕作了弟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