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10節 注1
  指異端、分派的人,在召會中照著自己的意見形成派別,而造成分裂。(見彼後二1注3。)前節所說智慧派的猶太教,應當與此有關。
3章 10節 注2
  為了在召會中維持良好的秩序,分門結黨和分裂的人,警戒過一兩次,就要拒絕。這是為著召會的益處,而停止與傳播分裂的人交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