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4節 注1
  主為我們捨了自己,是為著我們,不是代替我們。
2章 14節 注2
  直譯,給。
2章 14節 注3
  指用代價買。(林前六20彼前一18~19提前二6。)
2章 14節 注4
  取自舊約的說法,(申七6十四2二六18,)指神自己所特有的子民,作祂的奇珍,(出十九5─和合本之子民,原文意奇特的所有物,奇珍,)祂自己的產業。(彼前二9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