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前 2章 6節 注1
  捨,直譯,給。基督要作我們的中保,就必須捨了祂自己為萬人成功救贖。祂有資格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,不僅是在祂神聖和屬人的身位上,也是在祂救贖的工作上。祂的身位和工作都是獨一無二的。
提前 2章 6節 注2
  原文意,賠償所付的贖價。
提前 2章 6節 注3
  基督捨了自己,為萬人作贖價,這事實成了一個見證,要在適當的時期證明出來。無論何時這事實被宣告,那就是這見證在適當的時期向人證明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