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6節 注1
  有,直譯,存於。原文意,從太初存在;含示主在已過的永遠就存在了。
2章 6節 注2
  神的形狀,不是指神所是的樣子,乃是指神所是的彰顯,(來一3,)與神人位的素質和性質相合。因此彰顯神人位的素質和性質。這是說到基督的神格。
2章 6節 注3
  主雖然與神同等,但祂不以此為強奪之珍,緊持不放;反而將神的形狀(並非神的性情)擺在一邊,並且倒空自己,取了奴僕的形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