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3節 注1
  「因為」說出我們必須一直順從的原因。這是因為神在我們裡面運行。在神的經綸裡,有主耶穌作我們的榜樣,(6~11,)作我們救恩的標準,(12,)並有神在我們裡面運行,使我們立志行事,都是為著完成我們的救恩,將這救恩帶到終極的結局。不是我們憑自己,乃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,完成這事。我們只需要作一件事,就是順從在裡面運行的神。
2章 13節 注2
  那在我們裡面運行的神,乃是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。這位神就是在我們裡面的基督,(林後十三3上5,)也就是在我們裡面的那靈。(羅八11。)那靈、神、基督,三者乃是一。
2章 13節 注3
  即神意願所喜悅的,(弗一5,)使我們能達到神無上救恩的頂點。
2章 13節 注4
  或,使…有力。
2章 13節 注5
  立志是在裡面,行事是在外面。立志發生在我們的意志裡,指明神的運行開始於我們的靈,(參四23,)擴展到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裡。這與羅八相符:神的工作(運行)乃是開始於我們的靈,(羅八4,)經過我們的心思,(羅八6,)最終達到我們的身體。(羅八11。)
2章 13節 注6
  或,行動。原文與前文運行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