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 6章 5節 注1
  不可剃頭,表徵不可棄絕主的主權,乃要絕對服從,(參林前十一3,6,10,15,)也要服從神所設立的一切代表權柄。(羅十三1~2上,弗五21,23,六1,來十三17,彼前五5。)參五18注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