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3節 注1
  禁絕酒和任何與其來源有關的東西,(3~4,)表徵禁絕各種屬地的享受和娛樂,(參詩一○四15傳十19,)並禁絕任何產生屬地享受或娛樂的事物。拿細耳人,一個絕對為著神的人,是完全從任何屬地的享樂中分別出來的。(參太八20雅四4約壹二15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