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2節 注1
  直譯,許奇妙的願。拿細耳人是藉著許特別的願,將自己分別歸神,而成為聖別。生來為祭司的人,是神所發起而由神命定的;但人藉著許願成為拿細耳人,卻是自己發起,將自己分別歸神。神命定一個家族(亞倫家)作祭司,就將其他的人都排除在這機會之外。但拿細耳人的願開了門,給神所有的子民同等的機會,可以作戰士(士十三5)或作祭司,(撒上一11二11,)來絕對為著神。凡願意的都可主動抓住這機會。神定旨的成就,需要人的合作以補滿神的命定,就如撒母耳的事例所說明的;撒母耳是拿細耳人,履行祭司的職責,補滿了原是神所命定卻有了缺欠的祭司以利。(撒上一。)
6章 2節 注2
 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。作拿細耳人乃是絕對且徹底的成為聖別,分別出來歸給神,就是只為著神,而不為著其他事物。參羅六19注2

 按豫表,人類中間獨一的拿細耳人是主耶穌基督。因此,拿細耳人豫表基督在祂的人性裡絕對為神活著。(約五30腓二8。)
6章 2節 注3
  希伯來文, nazar, 拿撒,是拿細耳人這名詞的字根。分別歸神是在消極一面,聖別歸神是在積極一面。在對付一切玷污和經過貞潔的試驗(五)之後,人應當這樣將自己分別並聖別歸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