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6章
10節
注1
新的七日後第一日,表徵復活的日子。(
約二十1
。)在第八日拿細耳人要有新的開始,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祭司那裡,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,(
利四
,)一隻作燔祭,(
利一
,)為他遮罪。(
10~11
。)這表徵我們應當在復活裡將基督獻為贖罪祭和燔祭,使我們藉著祂的救贖得蒙赦免。(
弗一7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