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3章
12節
注1
利未人頂替以色列頭生的。(
5~9
,
11~37
,
39~51
。)藉著逾越節,以色列一切頭生的都蒙救贖、得拯救並被頂替。(
出十二12~13
,
23
,
十三11~15
。)為這緣故,以後歷代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男子,都要由利未人,就是事奉的人所頂替。因此,利未人的數目必須等於頭生的數目,若有短缺就必須贖回。頭生的由利未人,就是事奉的人所頂替,這指明每個蒙救贖、得拯救、並被頂替的人—一切在基督裡的信徒—都必須事奉。(參
太二五14~30
。)
民
3章
12節
注2
直譯,開胎頭生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