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33章
52節
注1
神已命定基督作我們的分,給我們享受,(
西一12
,)但我們必須與神所命定的合作,把神和基督之外的一切東西,從我們裡面趕出去。我們必須毀壞我們裡面所有的偶像,不給拜偶像留任何地位。(
約壹五21
與
注3
一段。)惟有那樣,我們才能對基督有真正的享受。見
出二三23注1
與
31注3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