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章 2節 注1
  向神獻供物(二八~二九)是我們的本分,我們的責任;向神許願乃是我們自願的。倘若我們只是履行神的要求,我們就還沒有達到最高的標準。神要我們除了盡本分和責任,履行祂的要求之外,還要向祂許願,明確並專特的自願奉獻自己。(利二七民六。)我們所許的願越高,主越能使用我們完成祂的經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