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章 5節 注1
  燔祭是全然並完全焚燒為著神的滿足,(利一913,)卻伴有素祭,其中一大部分是為著祭司。(利二310。)這指明當我們事奉神,向祂獻上基督作祂的食物時,神就將祂食物的一分與我們分享。首先,我們享受基督作神賜給我們的一位。我們經歷了基督,就將祂獻給神作祂的食物,然後神就將我們所獻給祂的基督,其中的一分與我們分享。這樣,我們就與神彼此同享包羅萬有的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