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1章
3節
注1
見
出三十14注1
。為著向神許願,最高價值的以色列男子必須在二十歲到六十歲之間,(
利二七3
,)但為著爭戰,以色列男子必須在二十歲以上,沒有上限。迦勒甚至到了八十五歲還是戰士,能為以色列民爭戰。(
書十四10~11
。)
民
1章
3節
注2
或,服兵役,參軍。希伯來文, tsaba, 察巴,這辭在
四3
也翻作,(為著祭司工作的)事奉。
民
1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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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3
或,視察,召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