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3節 注1
  見出三十14注1。為著向神許願,最高價值的以色列男子必須在二十歲到六十歲之間,(利二七3,)但為著爭戰,以色列男子必須在二十歲以上,沒有上限。迦勒甚至到了八十五歲還是戰士,能為以色列民爭戰。(書十四10~11。)
1章 3節 注2
  或,服兵役,參軍。希伯來文, tsaba, 察巴,這辭在四3也翻作,(為著祭司工作的)事奉。
1章 3節 注3
  或,視察,召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