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1章
17節
注1
數點以色列人,受三面權柄的認可:第一,受摩西的認可,摩西表徵基督是頭,(
弗一22
,
西一18上
,)運用祂的權柄;第二,受亞倫的認可,亞倫表徵基督是大祭司,(
來二17
,)執行祂的祭司職分;第三,受十二支派首領的認可,(
4~16
,)他們表徵眾召會的長老,(
徒十四23
,)在基督的作頭之下,在神子民中間帶領。神所委派的代表權柄,要認可一切照神條例完成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