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 18章 2節 注1
  利未人的事奉乃是照管會幕,就是見證的帳幕。(1上,2上,3~4,6。)利未人在照管帳幕及其內的物件時,並不是直接事奉神;他們乃是服事祭司職任和祭司,而祭司是直接事奉神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