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17章
4節
注1
見證就是約櫃內的十條誡命;約櫃豫表基督,也是神與祂的百姓相會的地方。(見
出十六34注1
,
二五10注2
。)這表徵凡事都必須帶到神面前,讓神藉著祂的表白,對所有百姓說真實的話,而使實際的光景明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