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
14章
11節
注1
就如十個探子的惡信(
十三31~33
)和百姓向摩西、亞倫所發的怨言(
1~4
)所指明的,以色列人不顧神,只顧自己。在一切事上,並在每一方面,他們都是為著自己,而不是為著神的權益。因此,他們不信神,並且得罪神到一個地步,使神憎惡他們。他們的光景帶來神的審判和懲罰。只有神是信心的源頭。我們若要有信心,就必須學習顧到神的權益,而不顧自己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