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
5章
9節
注1
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;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;真實就是實際,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(神自己)。光的果子,性質上必須是善的,手續上必須是義的,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
在善、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。善,指著父神,因為只有一位是善的,就是神。(
太十九17
。)義,指著子神,因為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,成就祂的定旨。(
羅五17~18
,
21
。)真實,指著靈神,因為祂是實際的靈,(
約十四17
,)也指著果子在光中的彰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