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24節 注1
  這裡的思想乃是:作丈夫的雖然不是妻子的救主,如同基督之於召會;但作妻子的仍需服從她們的丈夫,如同召會服從基督。
5章 24節 注2
  按著神的命定,妻子對丈夫的服從該是絕對的、沒有任何選擇。這不是說,她們該凡事順從。順從與服從不同。順從重在順,服從重在服。在罪惡的事上,在得罪神、得罪主的事上,妻子不該順從丈夫;然而,她們仍該服從丈夫。如但以理的三個朋友,不順從巴比倫王拜偶像的命令,卻仍服巴比倫王的權柄。(但三13~23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