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6節 注1
  在神新約的經綸裡,被揀選、蒙救贖、得重生的外邦人,與相信的猶太人,得以同為神的後嗣承受神。
3章 6節 注2
  得救的外邦人,與得救的猶太人,得以同為基督的一個身體,作祂惟一的彰顯。
3章 6節 注3
  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,得以一同有分於神在舊約所賜,關乎祂新約經綸一切福分的應許。

 同為後嗣,與神家人的福有關;同為一個身體,與基督身體的福有關;同為應許的分享者,與神應許的福有關,如創三15十二3二二18二八14賽九6等所應許的。神家人的福與基督身體的福是特殊的,而神應許的福是一般的、包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