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4節 注1
  「然而神,」乃是我們地位轉換的因素。
2章 4節 注2
  愛的對象應該是在可愛的光景裡,但憐憫的對象總是在可憐的光景裡。因此,神的憐憫比祂的愛達到得更遠。神愛我們,因為我們是祂揀選的對象;然而我們因著墮落變得極為可憐,甚至死在過犯並罪之中,所以我們需要神的憐憫。因著祂的大愛,神是富於憐憫的,把我們從可憐的地位,救到適合祂愛的光景。
2章 4節 注3
  或,盛愛,盛大的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