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8節 注1
  基督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,除滅了仇恨,使外邦人與猶太人和好,並且流血將兩下贖回歸於神;因此,猶太和外邦信徒藉著祂,得以進到父面前。
2章 18節 注2
  先是猶太和外邦信徒,在一個身體裡與神和好,(16,)那是地位的事;然後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裡,得以進到父面前,這是經歷的事。要在經歷上享受我們在地位上所得著的,我們需要在靈裡。
2章 18節 注3
  進到父面前的路,乃是基督的十字架和祂的血。(來十19。)
2章 18節 注4
  在地位上,我們是與神和好;在經歷上,我們是進到父面前。與神和好是得救,進到父面前是享受神;祂是生命的源頭,已經重生我們成為祂的兒子。

 這裡含示神格的三一:藉著子神,祂是完成者,是憑藉;在靈神裡,祂是執行者,是應用;我們得以進到父神面前,祂是起源,是我們享受的源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