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12節 注1
  神給祂選民一切的福分,都具體的在祂裡面的基督,是從以色列人,受割禮的人中間出來的。我們未受割禮的外邦人,既與以色列人分開,就在基督以外,與基督無分無關。
2章 12節 注2
  即神選民的公民權,如神的治理、祝福、同在等。人類因著墮落,喪失了神在創造裡定意給人的一切權利。神呼召亞伯拉罕,藉著割禮,將祂的選民帶回到這一切的權利裡。但我們未受割禮的外邦人,仍然和這些權利隔絕。
2章 12節 注3
  神的諸約就是祂的應許。祂的應許乃是祂的話,應許要白白的為祂的選民作一些事。當祂的應許經過必需的手續,得著法定,就成了有束縛力的約。從亞伯拉罕到瑪拉基,神對祂選民所說的一切話,都是祂的應許,並且已經法定為祂的約。我們外邦人不僅和以色列國民隔絕,並且在神所應許的諸約上也是局外人。
2章 12節 注4
  世界是撒但的系統,與以色列國民相對。以色列國民是神的國,而世界是撒但的國。我們得救以前活在世上,沒有指望讓我們期待,也沒有神給我們享受,在今生,或對來生都是虛空的。
2章 12節 注5
  神一切的福分都包含在基督裡,一切的公民權都與以色列國有關,並且一切的美事都應許在神的諸約裡。我們既在基督以外,和以色列國民隔絕,在神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就根本沒有指望。
2章 12節 注6
  神是在基督裡;祂的治理和行動是在以色列國民中;祂的賜福又是根據祂的諸約。我們在基督、以色列國民、以及神所應許的諸約以外,就沒有神,更沒有神作我們的享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