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 1章 18節上 注1 |
我們不僅要有智慧、啟示和能看見的眼睛,也需要光,照明那向我們開啟的事物,使我們得著異象。 |
弗 1章 18節上 注2 |
指看見屬靈事物的眼睛。我們有智慧,就是認識的能力;也有啟示,就是屬靈事物的開啟;然而,我們仍需要眼睛,就是看見的屬靈機能。(徒二六18,啟三18。) 要我們的心眼蒙到光照,需要徹底對付我們的良心、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就是我們的心所藉以組成的。(參三17注2。)首先我們需要敞開的靈,帶著為基督救贖之血所灑,經過我們認罪和對付,而有的清潔良心。(來九14,十22。)其次,我們還需要清明的心思,(提後一7與注2,)愛的情感,(約十四21,)和服從的意志,(約七17,)好有純潔的心。有了這樣的靈和心,我們的心眼就能看見。 |
弗 1章 18節上 注3 |
神的呼召,是3~14節所列一切福分的總和,這些福分就是父神的揀選和豫定、子神的救贖、以及靈神的蓋印和作質。我們一旦蒙召,就有分於父的揀選和豫定、子的救贖、以及靈的蓋印和作質。 |
弗 1章 18節上 注4 |
神呼召的盼望包括:(一)基督自己,以及祂回來時所要帶給我們的救恩;(西一27,彼前一5,9;)(二)被提的遷移,從屬地、屬物質的範圍,遷到屬天、屬靈的範圍,以及得榮;(羅八23~25,30,腓三21;)(三)在千年國裡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享受;(啟五10,提後四18;)(四)在新耶路撒冷裡對基督終極的享受,連同在新天新地裡普遍而永遠的福分。(啟二一1~7,二二1~5。) |
弗 1章 18節下 注5 |
神先使我們成為祂的基業,(11下,)作祂所買的產業,(14下,)又使我們分享祂的一切所是、所有並所完成的,作我們的基業。(14上。)總結起來,這一切成了祂在聖徒中的基業,直到永遠。這要成為祂永遠的彰顯,就是祂的榮耀,帶著祂一切的豐富,普遍且永遠的彰顯祂,達到極點。 |
弗 1章 18節下 注6 |
這榮耀是豐富的,這豐富就是神聖屬性的許多不同項目,就如光、生命、能力、愛、義、聖等不同程度的彰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