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24節 注1
  22節的「但,」將該節那靈的果子,與19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;而本節的「但,」是將肉體的釘十字架,與19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。
5章 24節 注2
  在羅六6的舊人釘十字架,與本書二20的「我」釘十字架,都不是由我們成就的。然而這裡說,我們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舊人和「我」是我們這人,肉體是我們這人在實際生活中的表現。我們的舊人和「我」被釘十字架,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實;把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十字架,是我們對這事實實行的經歷。這實行的經歷,需要我們藉著那靈,執行基督所成就的釘死才得以完成。這就是靠著那靈,治死我們情慾的身體連同這情慾身體之邪惡肢體的行為。(羅八13下西三5。)

 關於十字架的經歷,有三方面:(一)基督所成就的事實;(羅六6加二20;)(二)我們對已成就之事實的應用;(24;)(三)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,經歷所應用的。(太十六24路九23。)
5章 24節 注3
  本書向我們揭示,被誤用的律法與基督相對,(二16,)以及肉體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。(17。)十字架已經廢去那傾向守律法的「我,」(二20,)並那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的肉體,使基督可以頂替律法,那靈可以頂替肉體。神不要我們憑著肉體守律法,乃要我們憑著那靈活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