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6節 注1
  神的兒子是神生命的具體化身。(約壹五12。)因此,神兒子的靈就是生命的靈。(羅八2。)神將祂生命的靈賜給我們,非因我們是守律法的人,乃因我們是祂的兒子。守律法的人無權享受神的生命之靈,但神的兒子有地位,有充分的權利,能有分於神的靈,這靈有全備生命的供應。這樣的靈,就是神兒子的靈,乃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福的中心。(三14。)

 本章4~6節說到三一神產生許多兒子,以成就祂永遠的定旨。父神差出子神,要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,叫我們能得著兒子的名分。祂也差出靈神,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叫我們能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。
4章 6節 注2
  實際上,神的靈在我們重生時,就進入我們的靈裡。(約三6羅八16。)因我們的靈是隱藏在我們的心裡,(彼前三4,)又因這裡的話所指的,與我們的感覺和悟性有關,這兩部分又都屬於我們的心,所以說神兒子的靈受差遣進入我們的心。
4章 6節 注3
  與本節平行的羅八15說,我們這些得著兒子名分之靈的人,在這靈裡呼叫阿爸,父;而這裡說,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裡呼叫阿爸,父。這指明我們重生的靈,與神的靈調和為一,而且我們的靈是在我們的心裡。這也指明我們乃是藉著全人深處主觀的經歷,得以實化神兒子的名分。在本節,保羅訴之於加拉太信徒這樣的經歷,以支持他的啟示;這訴求很能說服人、征服人,因為不僅有客觀的道理,也有主觀經歷的事實。
4章 6節 注4
  「阿爸」是亞蘭文,「父」是希臘文,Pater,爸特的翻譯。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禱告時,首先用了這辭。(可十四36。)這個由亞蘭文和希臘文合併的稱呼,表達呼叫父時強烈的感情。這富有感情的呼叫,含示生父與親子在生命裡親密的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