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
4章
30節
注1
在律法奴役下的猶太教徒,是使女的兒子,絕不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福,就是那作三一神終極表現,包羅萬有的靈。
加
4章
30節
注2
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約信徒,是自主婦人的兒子,要承受所應許那靈的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