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24節 注1
  指22節的兩個婦人。
4章 24節 注2
  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,這與新約,恩典之約相關聯;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,這與新約完全無關。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象徵應許之約;夏甲是使女,象徵律法之約。
4章 24節 注3
  降律法之地。(出十九20二四12。)
4章 24節 注4
  在律法之下為奴。
4章 24節 注5
  亞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徵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徵神的恩典,(約一17,)在神的經綸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為奴,如猶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兒子的名分,這些是新約的信徒。他們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羅六14。)他們該站在這恩典中,(羅五2,)不從其中墜落。(五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