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9節 注1
  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有一位,就是基督。(16。)因此,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我們就必須屬於基督,成為基督的一部分。因我們與基督是一,我們就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為後嗣,承受神所應許的福,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,祂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完成,作了我們的分。在新約之下作神選民的信徒,是成年的兒子,乃是這樣的後嗣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裡。猶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,將自己與基督隔絕,乃像以實瑪利,(四23,)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,不像以撒,(四28,)是藉著應許的後嗣。但在基督裡的信徒,乃是這樣的後嗣,承受所應許的福。因此,我們該留在基督裡,而不轉向律法。

 律法既不能賜我們生命,(21,)就不能產生神的兒子;但本於信所接受,(2,)並賜我們生命的那靈,(林後三6,)能產生神的兒子。律法把神的選民保守在它的監護下,直等信仰來到。(23。)在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裡的信,使神的選民照著神的應許,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如同「天上的星。」(創二二17。)
3章 29節 注2
  本章啟示神照祂永遠的定旨賜給亞伯拉罕應許。在這應許成就以先,律法被賜下作神選民的監護人。隨後,在豫定的時候,基督這應許的後裔來成就應許,並帶進所應許的福。這就是恩典。因此,恩典與基督同來,並帶著應許的成就而來。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。在我們這一面,就需要一條路,好領略、體認並享受基督這後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。因此,有神那一面的恩典,也有我們這一面的信。現今,既有恩典、信、以及那成就了應許的後裔,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監護人。因此,我們該把律法擺在一邊,轉離這監護人,而與基督在一起,使我們藉著留在恩典和信裡,享受所應許的福。這福一點不差,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