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
3章
23節
注1
見
一23注3
,
三2注3
。
25
節者同。信仰是到基督來時才顯示的。(參
約一12
,
三16
,
18
。)
加
3章
23節
注2
即監管,監護。
加
3章
23節
注3
神的選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就像羊被圈在圈裡。(
約十1
,
16
。)神在祂的經綸裡,是用律法作羊圈,守住祂的選民,直等基督來到。(見
約十1注2
。)基督既已來到,神的子民就不該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。(見
約十9注2
。)
加
3章
23節
注4
或,為了。指明「圈住」是有目的的,就是終結於信仰,將被看守的人帶到信仰這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