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節 注1
  信徒一信入基督,就接受了那靈。我們若認為基督與那靈是分開的,乃是嚴重的誤解。在重生時,我們信入了基督,也接受了那靈,受了祂的印記。(弗一13。)在那一刻,一種生機的聯結髮生了,我們就被接枝到三一神裡,(羅十一17,)得著那靈作憑質,(弗一14,)作福音終極的福。(14。)而後,接受那靈乃是一生之久、繼續不斷的事。神將那靈繼續不斷的供應我們。(5。)
3章 2節 注2
  加拉太人藉著聽福音,相信了釘十字架的基督,但他們所接受的乃是那靈。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,但進到信徒裡面的是那靈。在釘十字架救贖信徒時,祂是基督;但在內住成為信徒的生命時,祂是那靈,就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這靈是福音包羅一切、終極的福。信徒接受這樣一位神的靈,乃是本於聽信仰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這靈進入並活在信徒裡面,不是本於他們守律法,乃是本於他們信釘死又復活的基督。

 在本書頭二章,有基督在神聖的啟示中,作為神經綸的中心;在後四章,有那靈在我們的經歷中,使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,(三,)從神而生,(四,)憑這重生的生命行事為人,(五,)並以神聖的定旨為我們的目標。(六。)因此,我們得以不斷享受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(5上。)
3章 2節 注3
  在神舊約的經綸裡,律法是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;(23;)在神新約的經綸裡,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。(提前一4。)律法與肉體有關,(羅七5,)倚靠肉體的努力;肉體是「我」的顯出。信仰與那靈有關,信靠那靈的運行;那靈是基督的實化。在舊約裡,「我」和肉體在守律法上,擔任重要的角色;在新約裡,基督和那靈接管了「我」和肉體的地位,信仰頂替了律法,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。憑著肉體守律法,是人天然的路,在人觀念的黑暗裡,結局是死和苦惱。(羅七10~1124。)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,是神啟示的路,在神啟示的光中,結果是生命和榮耀。(羅八2610~1130。)因此,我們必須寶貴聽信仰,不寶貴行律法。我們是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,使我們能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而活基督。本章7891112232425節所說的信,都是指這信仰。(見一23注3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