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16節 注1
  原文,複數。
3章 16節 注2
  基督是那後裔,後裔乃是承受應許的後嗣。在這裡,基督是承受應許的惟一後裔。因此,我們要承受那應許的福,就必須與基督是一;在祂以外,我們無法承受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。在神眼中,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後裔,就是基督。我們必須在祂裡面,才能有分於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。基督不僅是那承受應許的後裔,也是神所應許給人承受的福。加拉太信徒若從基督轉回到律法,就要喪失這位後嗣,以及神所應許的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