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
2章
4節
注1
指猶太教徒,他們把遵守律法偷著帶到召會裡,轉變基督的福音,(
一7
,)攪擾在基督裡的真弟兄。
加
2章
4節
注2
指脫離律法的轄制所得的自由。這自由乃是在基督耶穌裡的,包括:(一)脫離律法的轄制,含示脫離對律法及其規條、作法、條例的義務;(二)得著完全的滿足,並有豐富、支持的供應;(三)享受真正的安息,不在守律法的重擔之下;(四)完滿享受活的基督。
加
2章
4節
注3
指在律法下作奴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