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
2章
21節
注1
神的恩就是基督,三一神的具體化身,藉著賜生命的靈,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。不憑這靈活著,就是廢棄神的恩。
加
2章
21節
注2
基督為我們死,使我們在祂裡面得著義,藉此我們就得著神的生命。(
羅五18
,
21
。)這義不是藉著律法,乃是藉著基督的死得著的。
加
2章
21節
注3
或,無緣無故的。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無緣無故的死了。但,義乃是藉著基督的死得的,並且基督的死已經將我們從律法分別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