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後
5章
10節
注1
「因為」說明
9
節所說懷著雄心大志的原因。
林後
5章
10節
注2
即基督回來時,審判祂信徒的地方;這審判並不是關於他們永遠的救恩,乃是關於他們時代的賞罰。(
林前四4~5
,
三13~15
。)見
羅十四10注1
。
林後
5章
10節
注3
直譯,按著他所行的,或善或惡,得回那藉著身體(所行)的。(得回,乃得工價的術語─Alford,阿福德。)我們還居家在身內時,就該藉身體行討主喜悅的事,使我們可以在主來時,因這些事從祂得賞賜。
林後
5章
10節
注4
或,沒有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