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後 4章 10節 注1
  即殺死,致死,指死的工作,十字架的工作,就是主耶穌所遭受、所經過的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這是為著耶穌、為著基督的身體、並為著新約的職事,所臨到我們的苦難、逼迫或對付。這不是指人類在舊造中所共受的苦難、難處,如疾病或災害;也不是指因著罪過、錯誤或未盡責任所受的處罰、改正或管教。耶穌的治死,毀壞我們天然的人、外面的人和肉體,使我們裡面的人有機會發展並更新。(16。)
林後 4章 10節 注2
  意,為使,結果。十字架的殺死,結果叫復活的生命顯明。這種日常的殺死,是要在復活裡釋放出神的生命。
林後 4章 10節 注3
  即復活的生命,就是主耶穌藉著十字架的工作,所活並所顯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