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後 1章 22節 注1
  前節的膏就是印。神既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受了膏,也就在基督裡印了我們。見弗一13注1
林後 1章 22節 注2
  那靈作神是我們之分的保證,對我們乃是豫嘗;所以這裡說,那靈在我們心裡。羅五5加四6是說到愛的事,因此那二處也說,那靈在我們心裡。但羅八16是說到那靈的工作,因為那裡說,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。我們的心是愛的器官,我們的靈是工作的器官。
林後 1章 22節 注3
  印是標記,標出我們是神的基業,神的產業,是屬於神的。質是保證,保證神是屬於我們的基業或產業。(見弗一14注2。)那靈在我們裡面,乃是神在基督裡作我們之分的憑質、保證。

 神把我們聯於基督,產生三件事:(一)施膏,將神的元素分賜到我們裡面;(二)蓋印,使神聖的元素形成一種印記,彰顯神的形像;(三)作質,給我們豫嘗,作我們對神全享的樣品和保證。藉著對施膏的靈這三種經歷,連同十字架的經歷,基督的職事就產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