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3章 15節 注1
  指木、草、禾秸的工程,只適合於被焚燒。
林前 3章 15節 注2
  指失去賞賜,不是指失去救恩。這裡的受虧損,不是指沉淪說的。
林前 3章 15節 注3
  我們在基督裡所接受的救恩,不是憑我們的行為,(多三5,)在本質上是永遠的、不變的。(來五9約十28~29。)因此,信徒若在他基督徒的工作上,不蒙審判的主稱許而受到虧損,失去賞賜,他仍然要得救。神給所有信徒的救恩,乃是白白的恩賜,是直到永遠的;而主給那些在基督徒的工作上蒙祂稱許之信徒(不是全部信徒)的賞賜,是為著國度時代的。這賞賜是對他們基督徒工作的一個激勵。見來十二28注1
林前 3章 15節 注4
  那些基督徒工作在主回來時不蒙稱許的信徒,他們雖然仍要得救,卻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。從火裡經過必定是指懲治。然而,這絕不是煉獄,煉獄是天主教迷信而曲解本節的話,所教導的異端。雖然如此,這話今天對於我們基督徒的工作,該是一個嚴肅的警告。